省律师行业党委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 在律师行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通知》
日期:2024-03-06 阅读:2,53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结合律师工作作出了相应部署,省律师行业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于近期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在律师行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通知》。
通知指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心和魂,是各族人民风雨同舟、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支高素质重要力量,应带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律师行业深入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是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律师行业贯彻落实省委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实践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强化律师队伍政治引领,推动我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知强调,全省律师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争当热爱国家与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坚决扛起“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使命担当,切实做到“五个坚持”:坚持政治引领,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律师队伍头脑;坚持教育引导,在律师队伍中深植爱国主义精神;坚持融入日常,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律师行业执业管理全方面;坚持结合职责,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爱国情怀;坚持注重实效,把爱国主义转化为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的实际行动。
通知要求,各市律师行业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把爱国主义教育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压实工作责任;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会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作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要加强调研指导,深入基层了解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创新方式方法,贴近律师行业实际创设学习教育载体,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浅出地阐释爱国主义的深刻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
来源: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