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律协收到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来的的感谢信。信中提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徐霄燕、万剑飞律师和天册律师事务所夏德忠律师在办理浙江省消保委起诉上海铁路局停止‘强制实名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中,工作敬业,表现专业,服务高效,特别是在案件的整体处理包括媒体应对等方面,秉持客观、公允原则,有大局观念,充分体现了我省律师高素质的职业涵养。
2014 年 5至9月,浙江省消保委收到多位消费者反映上海铁路局辖下站车强制实名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投诉,在多次与上海铁路局沟通无果后,浙江省消保委于2014 年12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铁路局停止“强制实名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该案是新《消法》实施以来 全国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是消费维权一个重大突破,在司法领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都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该案从起诉准备至结案历时一年半,坎坷曲折。徐霄燕、万剑飞和夏德忠律师作为浙江省消保委首批律师支援团成员全程参与了该案的论证、诉讼、调解全过程,多次往返北京、上海,几次在消保委加班到深夜,为该案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2015年底,浙江省消保委与上海铁路局达成谅解备忘录,上海铁路局明确表示对实名购票持票上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采取先补票,经核查无误后给予退票的措施。上海铁路局的这一措施,基本达成该次公益诉讼的目的。
近年来,省律协一直注重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律师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成立省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指导、协调全省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与援助工作,与省消保委连年共办“3·15”法律咨询活动,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社会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