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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省律协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座谈会、 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日期:2014-11-17    阅读:3,274次

各位代表、常务理事:

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1月25日召开省律协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座谈会、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11月25日上午9:00-12:00,省律协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座谈会;下午14:00-17:30,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期一天。

报到时间:11月24日下午16:00-20:00。

二、会议地点

杭州之江饭店会议中心,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88-200号;总机:0571-88066888。

三、会议内容

(一)省律协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座谈会

1.介绍省律协成立三十周年的发展历程及取得成就;

2.与会代表畅谈感想、感悟;

3.领导讲话;

4.全体代表合影留念。

(二)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审议通过2009-2013年度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优秀律师及功勋律师拟表彰名单;

3.研究明年工作思路;

4.其他事项。

四、参会人员

(一)邀请省律协老领导、老律师及青年律师代表;

(二)邀请省政法部门领导、省法学会领导、省律协行风监督员代表、相关业务协作单位及媒体代表;

(三)各市律协秘书长;

(四)省律协常务理事、非常务理事的市律协会长;

(五)省律协各部室负责人;

(六)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特邀参加省律协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的代表,即参会人员中的(一)、(二)、(三)、(六),会议时间为11月25日上午半天,不参加当日下午的常务理事会。

五、其他

(一)参会代表的食宿由省律协统一安排;驾驶员及其他人员住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位参会人员将参会回执于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形式回传(电子稿可至神州律师网www.zjbar.com下载)。

(三)各位常务理事如遇工作冲突不能参会,请填写《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请假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反馈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罗  庆  0571-88851008   13606503449

        朱良珍  0571-85121502   13958021561

传真:0571-87755608

电子邮箱:zjslsxhbgs@163.com

 

附件:1.省律协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座谈会、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参会回执

       2.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请假报告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省律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