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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礼仪之我见
作者: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 陈立森   日期:2018-09-25    阅读:25,556次

  从事律师职业已经有多个年头了,免不了心中滋生了诸多的感慨。扪心自问,律师是什么?做什么?自己仍不十分明白,看看自己和律师同仁的一言一行,确也不敢恭维,离理想中的律师形象相去甚远。现如今,全国上下掀起律师文化建设活动高潮,本人很是赞成,本文从律师礼仪角度来理解律师文化的内涵,既想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也想更多的同仁们为律师文化建设添砖加瓦。

  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几千年来创造了璀璨的文化,形成了高尚的道德准则和完整的礼仪规范,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礼仪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其内容十分丰富,礼仪所涉及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几乎渗透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果说传统意义上的礼仪是一种涵盖一切制度、法律和道德的社会行为规范的话,我们所说的现代礼仪则通常是指礼节和相关活动的礼仪形式。

  在人际交往中,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和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姿态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礼仪,它涉及穿着、交往、沟通、情商等内容。这种姿态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表现;是示人以尊重、友好的良好习惯;是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艺术。它不仅能够修养良好的个人素质,改善人际关系,从团体的角度来看,礼仪还是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形象的主要附着点。

  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律师作为公众心中知文识法、能思善辩,超然于普通人群的一种特殊社会群体,其必然要求有符合律师特点的礼仪准则。律师礼仪是律师法律服务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作用,但在我国律师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律师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礼仪。律师礼仪是在律师法律服务活动中对律师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的礼性化、仪式化的要求,是法律精神对律师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 。

  仅律师礼仪而言,西方国家比较重视,对律师的礼仪要求甚高,以得体的礼仪来反映其法治文明,博取民众对律师的信赖和尊崇,因而西方国家的律师多彬彬有礼、温文尔雅,体现出浓重的礼仪风范。目前,我国律师对律师礼仪的内容知之甚少,现状令人堪忧。例如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跷着二郎腿,随便进进出出;有的口出脏话,骂骂咧咧;有的穿着邋遢,服饰搭配不雅;有的参与庭审时抽烟、玩手机,非常不严肃等等。这些行为既显得律师个人作风轻浮,又损害了律师职业的庄重严肃。这种律师形象,使当事人对律师的信赖大打折扣,使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形象产生质疑。

  律师礼仪作为律师应当修养的一种职业素质,对塑造律师形象、树立律师权威、促进律师文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是注重律师礼仪有利于塑造律师职业形象,树立个人品牌。从律师个人角度来讲,良好的律师礼仪能够展示律师的学识、风度气质、教养内涵等个人素质。一个内外兼修的律师能够赢得当事人和客户的信赖和尊重,律师作为一个超然于社会普通群体的职业,在任何场合都吸引人群的目光,人们对于某个律师的能力判断很多时候来自于律师形象和礼仪的直接感知,来自律师与众不同的服饰,简洁、准确的语言,庄重的举止。律师的一言一行都应当讲究礼仪,保持庄重、文雅、得体、大方的仪容举止,把律师礼仪渗透于自己的举手投足中。一个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内敛但不失锐利的律师,必能在其行业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成就律师个人品牌建设。再是注重律师礼仪有利于获取当事人的信任,更好地处理好案件。律师在法律服务中的言行举止都影响着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因为他们对案件进展的理解很多时候来自于律师的情绪和举止,他们会把注意力都集中到律师身上,律师的一个细微表情和行为都会使他们对案件的理解发生变化。一个有亲和力的,注重礼仪的律师,可以平稳当事人的情绪,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相信法律的公正,接受案件的代理结果,接受司法审判,从而使纠纷得以解决。一个形象邋遢、态度傲慢的律师,会引起当事人对其工作的怀疑,产生误会和抵触情绪,造成代理工作无法顺利完成。其次是注重律师礼仪有利于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律师文化发展。律师礼仪直接、形象地展现于包括当事人、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沟通人群面前,是律师文化最易于人们感知的表现形式。律师职业的特殊性造成律师多以个人人格魅力、执业水平对外承接及办理业务,这也造成律师队伍较为松散的现象。律师、律师事务所如果注重形象、注重礼仪就能够在团队中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增加团队的凝聚力。从团体的角度,礼仪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律师事务所精神的重要内容,是事务所形象的主要附着点。高标准要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遵守律师礼仪则能够促进律师文化积极、协调发展。

  所谓“形象是金”,在他人眼里,律师的个人形象、礼仪风范如同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一样重要。它不仅真实地反映了律师的素质教养,还准确地体现律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现代律师不但要掌握浩如烟海的法律知识,通晓各地民俗风情,具有灵活的思辨能力、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应当讲究律师礼仪、注重谈吐风雅,内外兼修。

  文化是一个人迎面走来,他的一颦一笑,他的整体气质。他走过一棵树,树枝低垂,他是随手把枝折断丢弃,还是弯腰而过?一只满身是癣的流浪狗走近他,他是怜悯地避开,还是一脚踢过去?一个盲人与他并肩同路,绿灯亮了他是搀那盲人一把,还是擦身而过?电梯门打开,他是恭谦让人,还是霸道地把别人挤开?他如何低头系自己松开的鞋带?他如何从卖菜的小贩手中接过找来的零钱?

  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对待自己、对待自己所处的环境,并把这种习惯和信念渗透于生活和工作之中。律师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我们称之为律师文化。律师文化是一种行业文化,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并以律师的言行、举止和执业活动为载体来反映和传播的文化现象。它包括律师的形象气质、人格魅力、精神面貌、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律师制度和律师组织文化

  律师礼仪是在律师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一种律师文化,靠精神和道德力量支配着律师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也当然成为律师文化建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以其独特的内涵和表现载体成为律师文化大框架的基石。一个国家的律师礼仪程度是反映该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文明的“晴雨表”,也体现了整个社会文明的状况 。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起源于欧洲,广义的律师文化,更多的沿袭了欧美文化的色彩。我国现代律师制度是在借鉴欧美现代律师制度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在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才开始建立和逐渐形成。因此,我国的律师文化就难免沾染着欧美文化、欧美律师文化的色彩。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中国的律师文化必须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土壤里,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律师文化体系。

  吸收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传统文化的价值观,是中国律师文化形成的基础和完善律师文化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的传统上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礼”和“法”是不分的,传统的“礼”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意义的民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的一种规范。“礼”所倡导的“和”,是礼的最高境界。“礼之用,和为贵”其价值取向为“和谐”,构建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人际行为规范,以达到和谐,这正是目前我们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一种理想化的社会形态。律师所追求的也无外乎一种和谐。崇尚礼仪、尊重秩序,是一名有素养的律师应该具备的内在品质和外在表现。从狭义理解,礼是一种礼貌和礼仪,在律师身上更应体现为一种尊重,一种对法律的尊重,对法官的尊重,对证人的尊重,甚至对刑事被告的尊重,只有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之上的对别人的尊重,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才会实现一种和谐,才会形成一种秩序。因此,律师礼仪是构筑律师文化的一个必备的要素和重要的基础。

  良好的律师礼仪可以塑造一个成功律师,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礼仪的进步,则可以塑造一个奋发进取的律师团队,彰显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内涵和品牌形象;而律师行业礼仪的规范程度,则是现代法治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因此,让我们从规范律师礼仪开始建设律师文化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