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按照原规定已经开始的实习,实习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实习登记,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律师协会继续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
《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等表格可从“神州律师网”下载。
请你们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律协。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