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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浙江绍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引发热议和好评
日期:2016-06-06    阅读:2,525次

本报讯(范跃红/通讯员胡妮娜)“律师申请约见检察官,当日排期并答复;律师申请查询案件信息,即时答复;律师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三日内答复……”近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召开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上,该院公开作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项承诺”,引发现场律师代表的热议和好评。

据介绍,“十项承诺”涉及到律师介入诉讼的各个环节,是绍兴市检察院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一项新举措。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该院同步出台了48项实施细则,建立了“案件信息公开、来电查询登记、电子光盘刻录申领、具收文证材料办理”4本台账,设置了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登记表,不许可律师会见备案审查表,律师申诉控告投诉情况登记表等5张表格,建立了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依法限制律师会见案件报备机制、建立律师执业权利各环节全程监控机制、成立专门保障委员会等6项机制。

“十项承诺,每一项都是‘干货’,与律师执业工作休戚相关。”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楼东平说。他注意到“十项承诺”和48条实施细则中“当日”“即时”“二日内”等时间字眼很多,这表明检察机关自加压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和高效。

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国仁清楚地记得,今年年初,他参加新昌县检察院的律师座谈会。当时他就提出意见: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消除更多的“门槛”和限制。很快,他的意见就在“十项承诺”中得到了反馈:对律师会见嫌疑人不设置任何障碍,不扩大限制会见的适用范围。48条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不许可律师会见备案审查制度,那些不符合法律要求或理由不充分的不许可会见决定将被及时纠正。陈国仁认为:“承诺践行后将会大大改善律师工作状态,优化执业环境。”

除了会见权外,进一步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也是此次承诺的重点。季慧娈是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她觉得“十项承诺”中“程序性决定信息,二日内主动告知律师”非常实用。季慧娈坦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常会碰到一些尴尬,有时当事人羁押地变更了,但律师获悉信息比当事人家属还滞后。“对律师来说,如果能第一时间告诉当事人家属案件程序性信息,那是完全不同的服务效果。”

为把“十项承诺”落实到位,绍兴市检察机关将成立专门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委员会”,由检察长牵头,案管、监察和控申等部门组成,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同步监控。此外,安排专人负责,公开联系方式,接受律师的申诉、控告和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在1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律师。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