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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公告
日期:2025-01-03    阅读:759次
        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拟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在此声明,原“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该所所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由变更后的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
2025年1月3日


来源:浙江宾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