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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律师自我修炼的必经之路
日期:2020-07-28    阅读:15,865次

我为什么写作

在过往的经历中,不论学生时期,或者工作阶段,写作都不是我的绝对优势,我顶多属于四平八稳、中规中矩的写作践行者。虽然我并不是最拔尖的那个,但不论在哪个职场环境里,领导或同事都喜欢让我写一点什么,而我几乎从不拒绝关于写作的工作。这些年写过各式各类不同文体的文章,也研发和打磨过一些课件,有时候为了一个文化宣传稿琢磨几天甚至几个星期,而这些通常属于“所务工作”而不会额外计算报酬,但这些年我一直乐此不疲做着这些事情,因为,除了报酬,我体验更多的是快乐和成长。

我知晓在许多行业(包括律师行业)通过撰写文章进行自我营销,这自然有助于职业形象的提高,是一个不错并行之有效的营销渠道,但如果我的初衷是奔着营销去的,那么估计我在刚开始几篇,感觉没捞到什么好处的时候,就再没动力坚持下去了。

哈佛大学幸福公开课有这样一个观点:不要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而应该建立“过程性目标”,通过对“过程性目标”的持续努力,“结果性目标”必然会实现。

我们许多人都有类似的经验,在每年年初制定个人目标,目标通常是在一定时期内要达到某个结果(效果),譬如“年收入xx万”、“晋升xx职位”、“减肥xx斤”等。但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大多数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往往会让我们过度关注结果,而忽略了追逐目标本身的乐趣,目标实现的过程,就变成了一场痛苦无比的自虐过程。

我坚持认为真正的成功是无须靠自虐获得的。哈佛大学提出一个“三圈交集”的观点,即成功是快乐、优势和有意义的三圈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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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要做快乐的事情,因为快乐才能让你持续,并自觉自愿地坚持;

第二,我们要做自己有优势的事情,或者暂时优势不明显,但因为热爱并持续坚持,那么优势便会越来越明显;

第三,我们要做有意义的事情,这件事不仅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是可以让幸福指数大幅增长的。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那么这件事就值得我们一生追求和坚守。所幸,写作这件事,基本符合以上的“三圈交集”。

写作的意义不限于写作本身

5月4日,我参加21天时间管理训练营,坚持21天不间断撰写日均1500字的日记,并加入由写作爱好者组成的易效能文案组;

5月31日,我开通个人微信公众号,基本保持每周一篇的原创文章输出。

7月1日,律所公司化改革,以制度形式鼓励律所成员积极写作,律所由此掀起写作热潮……

虽然我并非最有天赋的写作者,但这并不妨碍我仍然愿意并坚持原创输出,这种不求所以、不疾不徐的态度却让我在写作道路上获益良多。

(1)记录成长的轨迹

自小我都喜欢天马行空地思考,常常有灵光乍现的时刻闪现,但在过去,由于没有记录的意识,也缺少有效的工具,许多灵感往往一闪即逝。突然有一天,时隔十多年后,我翻看自己在中学时期写的日记,那些生动活泼的景象又勾起我的记忆和情感,我才猛然意识,写作是一件多么可贵的人生记录?假若我有一块领地,记录着自己成长历程中的所思所想,那个稚嫩的、深邃的、快乐的、忧伤的、柔软的、坚强的自己就锁定在一个个文字里,到老年时翻看这一篇篇文字的时候,我是否会潸然泪下?是否会感动生命的跌宕起伏和绚丽多彩?当一个陌生人加入我的微信,阅读我的文字时,是否隔着千里也能感受到炽热的真诚?

(2)思维训练的路径

我始终认为,写作是思维训练的最佳路径。现代人生活在社交软件、网络游戏、网上购物流行的时代,各种各样的讯息分散了大量的注意力,人们变得越来越浮躁,满足于肤浅的即时满足的事务性工作,缺乏深度的思维训练。如果有意识观察,你会发现身边许多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的人,实际上毫无逻辑和深度;同时你也会自查,虽然口头表达毫无障碍,但真正提笔总是词不达意、逻辑混乱。我的深刻体会是,在口头表达中我们容易思维发散、跳跃甚至因果颠倒而不自查,但如果形成文字,则十分容易发现逻辑的混乱,如果通过写作来刻意练习,假以时日,提高必是显而易见的。

(3)倒逼内容的输入

这是一个自媒体的时代,只要你愿意,自己就可以为自己代言。自从我开通公众号以后,我的显著变化是更加积极地阅读和听书了,原因只有一个:下一篇文章我该写些什么?为了写作我必须要积极积累素材。如果只是平日里随性写作,我大概不会如此精进和有意识地积累素材,也不会细心观察身边的人、事、物。当我以写作者自居的时候,我会带着一种使命感置身于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这样的使命感倒逼我更努力地获取素材和知识,更有意识地思考和提炼。

关于写作的几个建议

在写作这条路上,我仍然是一个小白,大言不惭谈论写作的技巧和方法实在不敢当。但在此分享一些心得体会,权当抛砖引玉。

大抵世上有积极意义的事情,都是迟延满足的,譬如运动、阅读、写作……不建议制定“结果性目标”的原因在于,我们不要妄想在播种的时候便收获果实,也不要在果实未成熟的时候提前放弃,沉住气持续努力,一定会听到次第花开的声音。

写作目的不限于营销,写作素材不限于业务相关,法律上有一句名言“法之理在法外”,涉猎和思考的纬度越广、越深,越能叩击你对职业本身的思考。

写作不要惧怕别人“挑刺”,更不要因为害怕别人“挑刺”而不敢开始。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每个人对事物的看法各有不同,写作者要有勇气和胸怀接纳那些不同的声音,也许正是别人的“挑刺”,才能淬砺出更加完美的自己。

(作者:杨慧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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