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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研讨会的通知
日期:2019-04-01    阅读:6,146次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协: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工程律师执业水准,帮助企业等各相关行业深入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有效运用《司法解释(二)》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现定4月13日至14日在温州举办《司法解释(二)》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

  温州市律师协会

  三、会议时间

  2019年4月13日-14日  会期一天半

  4月13日 8:45-17:00

  4月14日 9:00-12:00

  报到时间:4月12日 16:00-20:00

  四、会议地点

  温州市香格里拉大酒店  二楼瓯江厅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香源路1号

  电话:(0577)89988888

  五、参会人员

  1、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2、浙江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3、温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4、微信公众号报名的律师

  六、会议内容

  4月13日

  上午:主题讲座

  主讲人:朱树英(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授课

  4月14日

  上午:律师代表、仲裁员代表主题发言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4月2日12时至4月5日12时止,省律协推出100个名额面向全省律师公开报名,毎所限报2人。报名方式:关注浙江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浙江律协”(zhejianglvxie),点击“会员服务”“活动报名”,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研讨会”,按照要求填报,是否报名成功以页面提示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 报名成功但无故缺席的律师将被取消参加本年度省律协所有培训活动资格。

  (二)浙江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请勿再通过公众号报名,以免名额浪费。

  (三)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联系人:周晓钦  严泽君

  电  话:0571-87755601

  邮  箱:zwh87755601@163.com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9年4月1日




来源: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