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委、刑委会委员: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建筑企业的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渐趋凸显,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日益严重,问题日益复杂,由于相关司法解释的缺失,造成了审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关于审理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建议稿,以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建筑领域经济犯罪的审判指导意见,有效地指导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故省律协拟于4月26日举办“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实务理论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浙江省建筑业协会
承办单位: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法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二、会议时间
2014年4月25日晚上-26日下午 会期一天
报到时间:4月25日下午15:00-17:00
4月26日上午08:30-09:00
三、会议地点
杭州紫金港国际饭店
25日晚上 紫金2号厅
26日上午 紫金厅
26日下午 紫金2号、3号厅
地址:杭州西湖区申花路796号 0571-89710000
四、参会人员
(一)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五)建筑施工企业及房产企业人员
(六)参与论文征集活动的论文作者
(七)报名参加的非委员律师
五、会议内容
(一)“建筑领域经济犯罪最新动态”主题演讲;
主讲人:最高院刑二庭庭长 裴显鼎
(二)省内外律师与建筑业专家讲课、交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对律师在办理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所遇到的新的法律问题进行征文,论题包括但不限于参考议题(见附件1),参与征文的律师请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与论文电子版于4月20日前发送至jianfangwei@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回执表”或“征文投稿”,并在论文中注明作者及单位。名额有限,律师报名是否成功,以邮件回复确认为准。
建房委联系人:吴仙 15692150881
(二)本次会议不收取费用;交通费、住宿费自理,需安排住宿的律师,向总台说明参加“省律协会议”,即可享受协议价;
(三)由于场地限制,未报名的律师谢绝参加;
(四)研讨会相关资料可参考附件3、4、5、6。
浙江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