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2〕第 1号
被处分人:王红艳,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199611610094。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0年12月24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定王红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王红艳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某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3月17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王红艳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王红艳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