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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70岁以上老律师个人会费的决议
日期:2023-09-14    阅读:264次
   (2005年1月30日省律协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老律师为我省律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的贡献,并综合考虑老律师的执业状况,浙江省律师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决议如下:
     决定对年满70周岁、律师执业满二十年且在执业期间未受任何业内处罚的律师免收个人会费,具体办法为先缴后返。本决议于二五年度律师注册起实施。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