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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文件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日期:2015-10-16    阅读:2,086次

近日,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结合日前省律协走访省高院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出台《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庭前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裁判宣判阶段和日常良性互动四个方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严格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对于庭前准备阶段,《意见》指出,要确保律师有充分的庭审准备时间督促落实对出庭律师免于安检的规定,杜绝对出庭律师进行人身和物品安全检查要重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调查取证、延期举证、延期审理等正当要求对于律师的阅卷、复印卷宗的要求,依法予以准许,并提供方便要充分听取行政申诉案件中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要开发“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在线阅卷、查看庭审录像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对于开庭审理阶段,《意见》明确了在开庭质证、发问和辩论环节,要保障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和提问,不得随意打断制止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法院应当引起重视,决不能回避、敷衍和搪塞

对于裁判宣判阶段,《意见》要求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准确反映各方诉辩意见。省高院刑事二审在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时,要提供二审辩护律师的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法庭内宣判,并通知律师到场。确有困难的,也要在宣判后立即将裁判结果告知律师。

针对日常良性互动《意见》指出,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会议机制完善法官与律师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制度;拓展信息共享范围,扩大业务资料交流范围;完善相互征询机制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年初规划与年终总结机制,不断推进良性互动机制深入发展等。

近年来,省律协一直致力于通过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省高院出台的该项规定吸收了省律协走访省高院召开座谈会时,律师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内容务实、针对性强,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我省法官律师良性互动深入开展下的又一重要成果。



来源:省律协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