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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法援律师历时一年帮亡者之妻讨回说法
日期:2015-03-20    阅读:2,175次
 
农村建房酿惨剧 相关各方撇责任
法援律师历时一年帮亡者之妻讨回说法

  做泥水工的丈夫,在一次施工时从高处跌落死亡。出事后,相关各方竭力撇清关系。这笔糊涂账该如何清算?本周,在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痛失丈夫的张女士,走了一整年的维权路,终于画上句号。

  去年3月,在象山县法援中心,张女士哽咽着向工作人员求助。她的丈夫石某是名泥水工,当年2月帮村民丁某家造房子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抢救了一个月还是去世了。事情发生后,包工头邬某和房东丁某在支付了一定的医药费后就相互推诿,不愿支付赔偿金。没钱请律师,她只好求助于法援中心。

  经中心指派,浙江人值律师事务所律师奚利宏接手此案。为最大限度保证受援人的利益,奚律师以房东丁某、包工头邬某以及相关人员金某、顾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4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过程中,几方开始了扯皮战。

  房东丁某称:“打桩的事情我花了1.7万元承包给邬某了,出事跟我没关系。”

  包工头邬某辩称:“这活接来之后,我就介绍给金某了。而且石某操作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他自己也有责任的。”

  金某则表示:“我只是把打桩的桩机租给邬某,我自己没有参与打桩事务,也没接触过房东,石某不是我雇的,工资也不是我发的。”

  顾某的解释是,自己受雇于邬某,虽然石某是经他介绍来帮工的,但他和石某一样只是个打工的。

  整件事情中,雇佣关系、承包关系错综复杂,几次庭审先后历时近一年。今年3月初,宁波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终于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厘清。

  邬某是工程的实际承揽人,石某等小工都是邬某委托顾某叫来干活的,小工的工资也是他发的。在打桩过程中,他也会来工地查看。邬某作为雇主,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对于石某在施工过程中遭受的损害,具有重大过错。

  房东丁某将打桩工作承揽给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邬某,在人员的选任中存在过失;而石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施工过程中明知现场湿滑而未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也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被告顾某虽是打桩工作相关人员的召集人,但他也仅是一名提供劳务人员,不承担责任。金某在这起事故中无需担责,但他主动提出愿意承担20%的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53万余元的赔偿金中,邬某承担40%,金某和丁某各承担20%,石某自负20%。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由邬某承担2万元,金某和丁某各承担1万元。

  目前,所有赔偿款中,金某和丁某的部分已执行到位,邬某的部分尚在执行中。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