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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法相随,善治来——浙江律师随访制度走过11年
日期:2015-11-19    阅读:3,243次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倡导、开创我省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奠定了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多年来,我省各地对这项制度开展广泛实践和有益探索,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法治,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压舱石”,是社会稳定的“定海针”,也是制约权力的“铁笼子”。

  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下访接待群众时,随同接访的人员中就有律师的身影,首开我省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的先河。习近平在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后,从法律角度征求随行律师意见的画面,已成为法治浙江建设的一个重要见证。

  11年来,从省委领导到各地领导干部,律师随同接访的做法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在历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创新。律师作为一个专业群体,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法律桥梁,成为推动我省形成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良好风气的重要力量。

依法接访 营造公正公平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

  ——摘自《之江新语》

  “律师参与相关工作后,不仅有利于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也为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有利于提供公正的法律环境。”在浙江,律师随同接访制度已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遍认同。

  这种认同,来自这一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2004年9月9日,习近平赴杭州临安下访,首次有两名律师随行,现任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国华即是其中一位。随访当天的情景,唐国华历历在目,他说:“这一创举,是法治浙江的生动体现。”

  2005年初,省信访局、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律师随同工作的意见》。全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相继制定完善区域内党政领导接待群众律师随同制度。至2005年底,浙江实现了律师参与领导接访工作全覆盖。

  风成于上,俗行于下。从天目山下的临安,到莫干山麓的德清,再到钱江源头的衢江,习近平深入基层接待群众来访,就群众反映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问题,征求有关部门和随行律师的意见,使群众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依法信访的观念,在群众中普及开来。

  律师的影响力,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

  领导干部对律师和律师工作的态度十分重要,加强律师工作还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对社会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

政府智囊 助推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对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

  ——摘自《之江新语》

  这些年来,我省始终秉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浙江建设理念、思路和方法,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随着依法行政不断深化,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行部署,律师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省委书记夏宝龙曾在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强调,广大律师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

  在实践中,各级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接访律师随同制度开展广泛实践和有益探索——

  党政领导接待日律师随同制、律师信访值班制把接访时间拓展到了每月甚至每个工作日;

  信访法律服务团不仅给信访部门提供法律意见,还主动到社区、乡村提供法律服务;

  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党委政府依法行政、规范履职中大放异彩……

  “这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生动实践。”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说。截至今年9月,全省已有1600余名律师随各级领导下访接待群众1.83万人次,其中陪同省领导接访100余人次,参与书记、市长接待日接访9200余人次,参与信访处置4.6万余人次。目前,全省有3294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其中县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今年6月,省法制办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选派律师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挂职锻炼办法》,建立律师到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挂职锻炼机制。“该机制构建了一个新颖的平台,可以有效发挥律师的专业力量,协助政府法制部门处理法律事务,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王兰青说。

  在省法制办复议监督指导处挂职的富燕萍,是我省第一位到省级机关挂职的律师。近日,她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出庭应诉。她说,在依法治国理念推动下,行政复议决定必须像法院判决文书一样严谨,挂职律师的角色就凸现出来了。

  提供法律服务、助推依法行政,对律师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

  “截至今年10月,桐乡市环保局没有出现一例行政诉讼案件,这得益于法律顾问的作用。”现任桐乡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冯震远告诉记者,律师成为政府的“法律智囊”,不仅要给政府提供重大项目合法性、稳定性论证,亦要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进行法律把关。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唐锋空闲时喜欢去浙江音乐学院(筹)走走。这个项目开建前,他就作为法律顾问带队进入工地“护航”。他说:“现在用在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等公益项目上的时间,约占我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这是法律人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是法律人的骄傲。”

服务上门 惠及千家万户

  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摘自《之江新语》

  法治建设,根在基层。

  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在领导干部接访律师随同制度的带动下,广大律师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谢谢律师,你们不仅帮我打赢了官司,还不收一分律师费。”近日,在湖州打工的四川籍农民工老林,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今年4月,老林在打工时意外致残,老板不但没有赔偿,还拖欠了他两个月工资。老林找到住地附近的公共法律服务站求助,不仅免费获得鉴定援助服务,还通过援助律师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老林的案例,是我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个鲜活的案例。

  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和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我省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率先在全国全面建立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公益性、普惠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让百姓解决问题习惯走法律程序,变“有事找政府”为“有事找法律”。

  在浙南小城庆元县,县城中心有一家奇特的超市——庆元县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我省首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庆元县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多元、便利的法律服务,可供群众免费选取。该中心运行以来,日均有约30人前去“选购”法律服务,年均接到来访来电咨询2400余人次。

  在东海之滨的宁波市江东区,街坊们如果有法律问题,会选择每个月8日那天,到社区法律工作室咨询。家住福明街道的王吉元是个70岁的普通农民。以前,法律在他看来就是本“闲账”,从不主动接触。前段时间,他碰到了祖宅财产分割问题,通过法律顾问得到圆满解决。老人说:“律师说得很清楚,大吵大闹没啥用,还是要照法律来。”

  在浙北水乡嘉兴,居民如果需要法律咨询,可以通过“嘉兴普法”微信公众号轻松实现。去年以来,嘉兴市在全省率先开设公共法律服务专网,通过设置“我要学”、“我要问”、“我要找”等栏目,把抽象单一的宣传灌输变为温暖便捷的法律服务。其中,“嘉兴普法”微博群和微信公众平台已接受网友咨询1.8万余件。

  爱相随,法相伴,风雨同行。法治之树正在之江大地上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 专家观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作为法治浙江的一个创举,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陪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值得进一步深化、推广。首先,这项制度将加强领导干部对律师工作的重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推动法治浙江、法治中国建设。其次,这项制度及其延伸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将使得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合法,使政府部门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并将助推法治思维在全社会形成,让法治精神牢牢刻在公民心中。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