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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维权、惩戒案件以及律所工作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1-12    阅读:3,283次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根据全国律协的要求,浙江省律师协会即日起开始进行2010年度律师维权、惩戒案件以及律所工作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统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一)做好律师维权、惩戒案件以及律所工作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统计工作是强化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律师行业维权、惩戒案件以及律所工作人员涉及刑事案件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坚持全面、真实反映各地情况的原则。各地律师协会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填写,将本地区的维权、惩戒案件以及律所工作人员涉及刑事案件认真、细致统计,加强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律协需提交2010年度维权、惩戒工作年度总结,对维权、惩戒工作有好的建议和意见,也可一并提出。

二、关于《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

《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统计起止时间为20101月至201012月。

各地律协在填写《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时要仔细阅读每个表格后的备注内容,按照表格设计的内容逐项填报案件数字;表格中不能涵盖的问题,各地律协可以报告的形式单独上报。本地区统计年度期间没有维权案件发生的,亦要以文字形式说明情况;表格填写不下的,可以另附表格填写。

三、关于《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

《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统计起止时间为20101月至201012月;《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内含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两类,各地律协在填写《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前要仔细阅读此表格后的“填报说明”,按照表格事项逐项填报案件数字;表格涵盖不了的问题,如:投诉种类、处分种类等可以另附表格填写或以文字形式加以说明;《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可复印,该表格事项中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表格填写。

四、关于《律所工作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统计表》

《律所工作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统计表》统计起止时间为20101月至201012月;各地律协在填写《律所工作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统计表》前要仔细阅读此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按照表格事项逐项填报案件数字。

五、上报时间

各地律协于 2011124日前 将《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律所工作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统计表》和年度总结的书面稿及电子版一并报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联 系 人:陈 刚

联系电话:057188859539

传真电话:057188859539

电子信箱:zjslsxh@vip.163.com

附件:1.《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

2.《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

3.《律所工作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统计表》请点击此处下载3个附件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来源:省律协会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