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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律师庭下担当“和事佬”
日期:2015-02-05    阅读:2,631次
  本报记者 边凌洁
  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律师既可以在庭上为当事人维权,也可以在庭下担当“和事佬”,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2014年6月30日,以“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座谈会暨启动仪式”为标志,宁波市正式在慈溪开展律师主持和解制度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9起案件成功和解。
  之所以选择慈溪作为试点地区,宁波市律协副会长范红枫介绍说,是因为慈溪市经济发达,案件、律所、律师数量等均较多。慈溪市人民法院的试点工作可以为宁波今后大规模实行律师主持和解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2014年10月,佛山一家电热器具公司将宁波一家电热器具公司起诉到慈溪市人民法院。原告诉称,被告因生产需要,自2012年12月起向原告购买各类型号的发热管,尚欠35万元未予支付,原告请求被告及时向其支付剩余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由于当事人有长期的业务关系,存在和解基础,张熠向案件双方的代理律师介绍了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双方律师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向法院提交了律师主持和解申请。
  几天后,当法院再次组织开庭时,两位律师带来了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被告同意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于每月15日前支付2.5万元,直至款项付清。最后,法院通过调解书的形式确认了和解协议内容,该案在立案20天后调解结案。
  “在调解案件中,若有一个能客观分析案情、充分释明法理的人来做调停工作,将对顺利结案起到很大作用。”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人民法庭法官张熠认为,由律师来扮演这一角色较为合适。
  事实上,早在2010年4月,西湖区人民法院就进行了“律师主持和解制度”的试点,并已初步形成了法官审查把关、律师担当主角的和解模式。如今,这项制度在全省更多地方得到实践,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降低了司法成本。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