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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浙江律师朱敏玲:维护正义为百姓
日期:2013-04-09    阅读:2,677次
朱敏玲,二级律师,法律硕士,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致公党浙江省妇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民商、刑事委员会委员。近日,我们见到了朱敏玲。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她平时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立足基层,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积极服务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建言献策,以一位女性的智慧与正义,演绎着法律所承载的最精彩内容,托起了一位优秀律师的执业形象与风骨。

  塑造形象立口碑

  20年前,怀着对这一神圣职业的向往,朱敏玲攻读了法律专业,于1995年取得了律师资格,1996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

  2003年8月,朱敏玲抱着对律师事业的执着追求,创办了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为了实现“把龙剑所做强、做大”的目标,她凭着一身过硬的业务本领,带着一颗满怀正义的赤诚之心,带领全所律师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塑造形象,以全新姿态、全新的管理模式进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运行。她更是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事务所的各项职责。

  在朱敏玲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贯穿其中,她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始终把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实现律师执业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

  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要求所里每一位律师都严格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始终把诚信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律师收取被援助对象的任何好处。事务所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朱敏玲常说:“没有诚信的律师,也就永远不会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业务也就不会得到拓展。”

  朱敏玲擅长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等纠纷的案件代理、刑事案件辩护、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尤其是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代理了大量的赔偿案件,目前为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0多年来,朱敏玲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多,质量高,口碑好,慕名而来的群众越来越多,树立了律师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知名度。目前,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已初具规模,由过去的5个合伙人,发展到现在的13名专职律师。2007年7月,在浙江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朱敏玲被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目前已获得二级律师,法律硕士的朱敏玲积极参加浙江省直律师协会组织的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完成了规定的年度培训任务,2011年10月开始,朱敏玲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班。

伸张正义为百姓

  律师作为法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应当充当惩恶扬善、捍卫法律的守护神,朱敏玲律师做到了这一点。

  朱敏玲常常给所里律师讲:“贫弱群体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也有义务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这是追求社会正义和法律公正的神圣职责,一个律师如果能够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使被援助者满意,使社会各界满意,那么,他在办理有偿案件中也一定会取得成绩。”

  朱敏玲律师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朱敏玲律师尽职尽责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她无偿援助的案件不胜枚举。朱敏玲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没有因为是免费代理而怠慢每一位当事人,也没有因为是援助案件而不认真对待。她对那些贫弱群体耐心热情,服务细致周到。对法律援助业务刻苦钻研,努力提高援助案件的质量,真诚服务于弱势群体。

  在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中,有很多来自社会各界和省外的当事人的感谢信和感谢锦旗,上面写着“扶助弱者,伸张正义”、“千秋怀赤胆,四海颂青天”、“公平公正,仗义执言”等字眼,这种群众最传统、最朴素的感谢方式,恰恰也是最庄重和最感人的。

  参政议政促和谐

  为了让法律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朱敏玲律师经常利用多种机会传播法制理念和建言献策。她在2009年全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和男性参与全国研讨会”上,指出了我国现有关于家庭暴力法律防控存在不足的现状,呼吁将防治家庭暴力纳入法制轨道,并强化司法干预。

  在参加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时,指出目前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酒后驾车容易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大,量刑过低,呼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提高《刑法》有关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她还结合律师实际工作提出了加大财产保全力度的建议,该建议被浙江省政协采纳。此外,针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被告人遭到推诿扯皮现象,提出应当落实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权的建议,该建议被全国政协采纳。

  2013年1月25日开幕的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朱敏玲作为浙江省妇联界别的社会人士,应邀旁听了会议并提出了重视新城镇人口文明素质的同步提高和加大司法监督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两条建议意见,被会议秘书处采纳。

  针对《刑法》第306条关于律师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规定,使律师参与刑辩的数量大大下降,刑事被告人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朱敏玲撰写了《关于取消律师伪证罪法律规定的建议》,被致公党中央和浙江省政协采用。

  朱敏玲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积极表现,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荣誉。2008年3月,她被特聘为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成员;2008年7月,被中国致公党浙江省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员称号;2010年4月,被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女律师”;2011年9月,被致公党中央委员会评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9月,被致公党中央委员会评为“致公党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和2013年先后被上城区委、上城区政府评为“律师进社区”工作先进个人。

  尽管有这么多突出的业绩,获得了不少荣誉,但朱敏玲表示,作为一名律师还是要脚踏实地。“成熟、理性、富有社会正义感。通过自己严谨的职业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捍卫人间真理!”朱敏玲会朝着她心中的目标不懈地努力。(吴晓丽 洪建新)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