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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 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28    阅读:8,219次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首批“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省律协成立省著名律师事务所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省著名律师事务所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设立的获得过全国、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含部级文明所、省级文明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2012年1月以来,律师事务所或本所律师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的; 
    2.2012年1月以来,律师事务所或本所律师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的;
    3.律师事务所目前的状况与获得原荣誉时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原荣誉要求的;
    4.律师事务所或本所律师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或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等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认定工作按照“申报、审核、评定、公示、认定、授牌”的程序进行。各地律师协会负责申报、审核工作;省律协负责评定、公示、认定、授牌工作。
   (一)申报、审核阶段(2016年10月26日前)。各律师事务所认为符合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认定标准的,可以申报。所在地市律师协会对申报资质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省律协(义乌市的律师事务所经义乌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报金华市律师协会审核,由金华市律师协会统一上报)。市律师协会在审核过程中,要征求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
    (二)评定、公示阶段(2016年11月26日前)。省著名律师事务所认定委员会按照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认定对象,并在“神州律师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定、授牌。公示没有异议,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确定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律师协会对著名律师事务所认定工作要高度重视,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律师协会应于2016年10月26日前完成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申报工作,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省律协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各地律师协会的初审情况说明。
    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律协参评,一份存当地律协备案。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良珍  肖  坚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
    邮    编:310013
    联系电话:0571-88859539(兼传真)
    E-mail:zjslsxhhyb@163.com


附件: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6年9月26日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