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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人大代表根据专长认领法规
日期:2014-10-13    阅读:1,891次
 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见习记者王春本报通讯员陈晓艺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陈卓梅是重点参与《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工作的浙江省人大代表,在条例草案提请审议之前她已全程参与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各项立法调研活动,平日里除了忙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培育研究所的工作,就是留足时间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一同赴基层调研并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活动。
  在《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征询意见会上,陈卓梅结合调研情况以及自己基层林业科技工作的体会,建议对于已经种植的经济林,不再作出建设水平带的要求,该建议得到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采纳。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今年3月1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全国首创立法工作新机制。根据新机制,立法调研项目库中的65件法规项目,由人大代表根据专业特长和关注点进行认领,对认领的法规项目实施分专业有重点全程深度参与机制。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介绍,新机制旨在通过将代表的专业特长优势与立法工作需要直接挂钩,配以专人专项服务,保障代表全程深入参与立法工作,切实增强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促使立法工作更好地听取和反映民意。
代表自主选择参与立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方面不懈努力,目前现行有效的工作机制多达32项。创新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需要。
  从多年实践看,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一直存在着实际参与率低、参与深度不够、参与实效不明显的突出现象:对法规草案书面征求意见,往往只有少数代表能持续稳定地认真反馈意见;对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调研,代表的参与多为“一过性”,缺乏持续关注和稳定参与;有时代表有参与立法的热情,却苦于没有合适的渠道;有时立法工作需要听取代表的意见,又无法与代表有效对接。
  据分析,造成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原有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存在一些不适应问题。
  记者了解到,实施新机制前,人大代表主要通过提出书面意见,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参与立法工作。参与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互动性不够,从而导致很难找到适合自己职业、专业、兴趣和工作条件的参与方式。代表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难以激发,参与活动很难做到稳定和持续,参与的水平和质量很难得到提高。
  实施新机制,意味着由代表根据自己的职业、行业、专业、特长及关注点,选择自己愿意并能够参与立法起草、调研、论证等各阶段各项工作的法规项目,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配以专门联系人,为每位重点参与代表提供全程个性化服务,从而使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意。
  丁祖年说,新机制强调主动性,由代表自主选择,保证代表参与的积极性与可行性,同时兼顾差异性,充分运用代表的专业特长优势,使代表真正做到有话可说,避免说不上话、插不进嘴。
代表参与热情得以激发
  连续几个月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西塘村党总支书记周美凤都很忙。除了村里的日常工作,作为浙江省人大代表,她还要抽时间参加《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
  谈及参与立法的体会,周美凤说,新机制让我感到更多的责任感,同时也有一些压力,因为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要更加认真负责地研究自己认领的法规。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旺荣平时忙于律师事务,但他还是认领了《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等多个重点参与的法规项目。
  李旺荣感慨地说:“每一件法规从前期调研到出台,都很不容易。今年这种立法机制的创设,不同于以往只参加立法活动中的单一环节,全程深度参与的制度设计可以使代表更清楚地了解所立法规的系统性与全面性,能更大地发挥自己在立法活动中的价值与创造性。”
  郭廷建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医院院长,作为一名浙江省人大代表,他选择《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作为重点参与的法规项目,并于6月全程参与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温州组织的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活动。
  郭廷建说:“活动开始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就提前与我联系,告诉我具体日程安排等信息,并将有关材料发送给我。我也事先做了些准备工作,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了解一些实际操作情况等,以便更加深入有效地参与到调研活动中去。”
  “新的立法机制下,我们普通代表也能发出声音,发挥专业优势,也能将民意带上去,反映在法律法规里。”陈卓梅说,“平时工作接触的、嘴上说的话语,变成了条例中实实在在的文字,这让我们很感动。也让我觉得立法工作不再那么神秘,而是越来越深入群众,越来越接地气。”
立法新机制实施见成效
  新机制出台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组织落实,成效比较明显。
  今年4月初,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全体省人大代表发出邀请函,请代表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兴趣对立法调研项目库中的65件法规项目进行选择,得到了代表的积极响应,共有115名代表选择了相应的法规项目。平均每件法规都有5名左右省人大代表参加,多的法规项目有9至11名代表参加。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对每位重点参与代表的专人跟踪服务制度,既能有效解决代表参与立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资料缺乏、意见反馈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也有利于通过专业协助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质量。同时,通过个性化服务和全程跟踪,帮助增强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保证代表参与立法的持续性。
  此外,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立专题链接,将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数据库及相关资料上传平台,供代表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查阅、使用。
  陈卓梅补充说:“今年4月我参与了《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的座谈会,对比消防和卫生部门就消防安全和自救开展的普及培训,提出是否应在条例中明确防震减灾知识培训的主体,加强对普通群众的培训,提高地震应急自救水平。当我第二次、第三次应邀参加该条例的立法论证会时,发现这一建议已被采纳,条例就上次会议与会人员提出的几十条建议进行了认真修订。新机制的效果逐渐显现出来,我很感动和欣慰。”
  目前,《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等法规项目,均已有效实施了浙江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代表参与的作用已得到明显提升,代表和社会各方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