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课题组调研发现:介入越早越受检方重视
审前羁押率过 高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而言,解决这一问题尤为迫切。为此,上海、重庆等地一些地方开始试点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捕程序的机制,通过律师参与审查批捕程序,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研究”课题组一项调研报告表明,实践中,律师参与制度确实降低了审前羁押率,起到了应有的效果。
律师参与节点有早有晚 课题组成员、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宋志军介绍,调研主要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和长宁区3个律师参与制度较具代表性的地区展开。
课题组发现,在上述地区,律师参与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中,为没有聘请律师的涉罪未成年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介入审查批捕程序的律师可以就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向检察机关表达意见。
但在律师参与的诉讼阶段等方面,各地采取了两种做法。一些地方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允许律师参与,而沙坪坝区则将律师参与阶段延伸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 宋志军介绍,律师参与诉讼阶段的不同,会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对律师意见的重视程度。
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参与的律师的问卷调查中,关于对“检察官是否重视你提出的律师意见”的回答,对律师意见态度“一般”和“不太重视”的占到了58.4%。而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之前即参与的律师中,60.0%的律师认为检察官对律师提出的意见“比较重视”,40%的律师认为“重视程度一般”。
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宋志军表示,这是因为律师参与时间越早,就越能充分阅卷并有充分时间进行调查,提供的律师意见内容也更详实,对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更有参考价值,因此受重视程度相对较高。
未成年人批捕率大幅下降 调查发现,律师参与机制对审查批捕结果有较大影响,明显降低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以沙坪坝区为例,律师参与制度实施前,2007年1月至2007年11月,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达84.1%。而在律师参与制度实施后,2009年3月16日至2011年4月,这一数字降至47.6%。
调查还发现,律师介入越早,律师意见对审查批捕结果的影响越大,进而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率的效果更为明显。
此外,律师参与后,还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舒缓被羁押的未成年人的紧张心理和焦虑促使办案人员规范办案行为,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这些方面,律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效果也较为明显。
“我们通过访谈发现,律师普遍感觉未成年人欢迎律师参与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家长也对律师的帮助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宋志军说。
律师的参与还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观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调查显示,试点开始之初与试点一段时间后相比,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律师参与审查批捕程序的支持度有了较明显提高。
律师参与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课题组也发现,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参与阶段不一致、律师的角色和地位不明确、办案人员认识不一致、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参与制度功能的发挥。
课题组建议,应当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细化律师参与审查批捕的程序,进一步提高律师参与审查批捕程序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