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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律师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
日期:2013-01-28    阅读:2,803次

  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近日结束,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下发《关于授予劳建兰等10名律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的决定》,授予劳建兰、陈静、曹琪、郝建华、齐秀敏、涂崇禹、央金、张勇赛、曹智勇、潘强等10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
  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于20127月启动,分组织推选、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议审定等四个阶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推荐了55名候选人。经审查候选人资格,确定54名公示人选于20121120日在工人日报、人民网、中工网、普法网、律师网同时公示,公众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公示投票期间,社会各界予以广泛关注,踊跃投票。根据报纸投票、网络投票和评委会投票结果,按照预先设定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最终确定10名律师当选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据悉,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自2006年以来,已举办了四届,其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关注度越来越高。在此前表彰的30名律师中,有2人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人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5人在201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此次表彰的10名杰出律师,分别来自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北、天津、河南、福建、西藏推荐的候选人是首次入选。在各级工会组织、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评选表彰活动已逐渐成为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品牌。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