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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3·15特别出击之———吐槽买房、租房的坑爹事儿
日期:2013-03-14    阅读:1,717次
从新房销售陷阱到二手房交易猫腻,“房产维权”渗透到每个角落。在买房租房过程中你曾经踩到坑吗?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该如何维权?昨天,@浙江法治在线、@浙江微博律师团联合@钱报公益、腾讯微博共同发起“3·15律师在你身边”特别活动第二场———吐槽买房、租房的坑爹事儿。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松青、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方荣做客现场,为网友们买房、租房支招、维权。
  @周旦贤:朋友预订了套房子,149平方米,8000元每平方,预付了10万押金。在预约时售楼处就开了张单子没签合同,简单地写了预约房子收取10万押金,后来朋友想换成80平方米的,售楼处说换是可以换,但是价格要提高,不能按照之前谈好的价格给。这怎么办?
  @吴方荣律师:按你所说情况,双方已建立房屋预订关系,如果要终止前套房屋的预订关系,换购一套,只能与开发商协商。
  @罗小丫头:我亲戚在百步亭现代城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对于公摊面积很不满:其他楼盘公摊率15%,我亲戚买的房子公摊率是20%。请问律师,公摊面积是开发商自己说了算么?
  @吴方荣律师:公摊面积是由专业的测绘机构按照房屋的具体设计和测绘规则测量计算所得,你可以向该楼盘的测绘机构咨询测绘公摊的组成与计算方法。
  @叶子:最近小区正在用业主租地上停车位的权利来提高小区收费率:不把拖欠的物业费和明年物业费交上,业主就没资格参与抽签选车位。请问律师,小区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吴方荣律师:物业费的缴付义务和参与抽签选车位的权利是不同的合同权利义务,物业的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彩虹萤火虫:前阵子物业通知让我去办理电梯卡,并采取刷卡乘电梯的方式。我去物业办电梯卡时,物业说必须把之前欠的物业费交齐才给办。我感觉物业是间接强制缴纳物业费,难道不缴纳物业费就连电梯都不让坐了吗?
  @童清泉:你听说过公民不纳税吗?没有吧,因为法律很严格啊,漏税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物业费是必须要交的,就像税收一样。服务不到位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我相信没有人说政府服务不到位就不纳税的。
  @沈斌:我一朋友买了一套房子准备做婚房用,开发商说收房时间提前了,但是还没有收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就强行要求他收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
  @吴方荣律师: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必须出示交房证明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海灵爱西瓜:我一个朋友的房子出租给别人五年了,如今想卖掉房子。合同里有这一条:如一方有特殊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我朋友通知对方要卖房子了,给他一个月的时间搬家,租住者不搬,说得给他违约金。我朋友该付违约金吗?
  @吴方荣律师:这个案子的关键是看租的这个房是否还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如租赁期限未到,则不得随意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test_mind:我租的这套房子的房东存在乱收水费的情况。我们本来说好是30元每个月的水费,现在他要求40元每个月,或者4元钱一立方,30元一个月的水费我们都用不了,他现在还要求加水费。我们不同意加,他就说不把房子租给我们了。可是我们已经签了一年的合同,和房东协商无果,我们应该去哪里投诉?
  @吴方荣律师:如果水费在合同中有约定,房东就不能任意提高;同时,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不得随意解除,你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房东也不能随意要求你腾退。
  @你好明天:我的房子因为开发商片面追求建筑美观,被又高又厚的石材墙面遮挡了房间的绝大部分南向和北向的采光面,整个屋子乌黑一片。请问律师,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住宅设计规范?我能否要求赔偿?
  @吴方荣律师:住宅设计规范和规划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均对商品住宅的通风面积、日照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如日照时间规定是冬至日不得少于2小时,你可以对照相应规范,查看你所购住宅是否违反相应规范,如果违反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
  @局部有雨:我一位朋友近期购入一套二手房,物业交接时房东少了一个价值4000多元的门禁系统,说要回远方老家找。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我朋友就在中介的物业交接单上签了字,同时也在单子上注明了门禁系统尚未交接这一项。请问这单子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房东以后赖账,我朋友该如何维权呢?
  @吴方荣律师:根据你提到的情况,在交接单上已经注明门禁系统未交接,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房东拒绝交接,则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