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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李旺荣:向政府提建议 为社会谋福利(中国律师故事)
日期:2015-02-04    阅读:2,504次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李强一行人专程到绍兴听取在绍兴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我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的表述不太准确,应修改为‘健全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已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同时,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效果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应当依法出庭。2014年,浙江省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比例较高,原因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主观上不重视有很大关系。所以有必要通过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座谈会上,这名代表的发言引起了省领导的特别关注。他就是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省人大代表李旺荣。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李旺荣从业已有25年多,担任绍兴市政府法律顾问已有十几年。

早在1994年,绍兴市政府曾就加强市区夜市管理出台过“红头文件”,划定东街广场等地为市区夜市范围,并设立了夜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但当初该“红头文件”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个体工商户范围和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具有一定的时代烙印,特别是当时机动车数量不多,道路通畅。如今,由于经济和城市的发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增多,每天晚高峰时段,在东街因夜市占道造成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增加了城市的拥堵。

去年5月27日,李旺荣对绍兴市政府拟撤除市区东街夜市的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他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到《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逐条论证了撤除夜市的法律依据。他还建议在撤销夜市的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场所开设乡镇集市,或并入小商品市场或农贸市场中,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这项建议被市政府采纳。整个撤除过程很顺利,没有引起波动。事后,市政府领导对律师的介入大加赞赏,“撤除夜市涉及的多是一些最底层百姓的利益,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社会纠纷,看来政府工作还真离不开法律顾问的支持。”

浙化联重组、雄风集团危机处置、城区人力三轮车整治、小区物业用房的追溯……李旺荣都全程参与了。“事实证明,这些重大事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都比较平稳、顺利。”李旺荣对此很自信。

近年来,他率领的大公律师团队还成功为杭州湾嘉绍跨江大桥、甬金高速、中国轻纺城联合市场等30多个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提供了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2010年,他担任纵横集团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团队工作组组长,经过艰苦努力,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圆满完成了重整任务,最终实现了生产不停、资产不流失、职工不下岗、社会秩序不乱的重整目标。

25年的辛勤付出,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李旺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

究竟靠什么获得了如此骄人的业绩?李旺荣借用他们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回答了这个问题,“大公律师事务所中‘大公’二字,取自于《礼记·礼运》中的一句话‘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既是我们大公律师的团队理念,也是我的执业信念。”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4日 18 版)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