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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世裕副厅长主持召开《辩护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规定》会签代拟稿讨论会
日期:2012-10-31    阅读:3,232次

1030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俞世裕主持召开《辩护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签代拟稿研讨会。省厅律管处副处长杨建、叶肖华,省律协副秘书长俞柏盛,以及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共11人参加了会议。

俞世裕副厅长在会上指出,《规定》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全国各省市首个关于律师会见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好该《规定》具有十分重要实践意义。俞世裕副厅长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研究、广泛调研,确保《规定》的合理性。结合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广泛征求律师、公安、检察官、法官、学者以及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对《规定》文本进行逐条分析、修正。二要部门联动、沟通协调,确保《规定》的科学性。主动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形成合力,使得《规定》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内容更为全面科学,切实解决各部门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三要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确保《规定》的前瞻性。在做到与新刑诉法、律师法良好衔接的基础上,《规定》的章条之间要能够自洽,同时应涵盖实践中最典型、最常见的问题,立法的体例、技术、内容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以保证《规定》本身的稳定性。

会上,与会人员根据新刑诉法、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参考司法实践和最新刑诉法理论,从立法目的、依据到责任追究、权利救济,从辩护人会见的权利、义务、程序到会见场所、预约会见等对初稿进行了修改。

近年来,省司法厅、省律协致力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先后与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建立了良性互动机制。本次《规定》的制定,是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制定本《规定》,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前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走访,收集了与之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并与相关部门主动协调沟通,为代拟稿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省律协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