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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戴俊律师事务所公告
日期:2020-12-22    阅读:4,247次

  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就律所恢复经营、更名、变更住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戴俊律师事务所自即日起恢复正常经营;

  二、三个月内办理更名手续(具体名称以司法部核准的名称为准);

  三、变更住所:新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郭家斗支路高巨大厦A座7楼。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