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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法院签发嘉兴市首张“律师调查令”
日期:2018-08-21    阅读:3,456次

8月18日,嘉善法院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发出律师调查令,这是7月2日浙江省高院下发《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后嘉兴市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10日向嘉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某归还申请执行人代偿款及诉讼费合计51万余元。本案欠款系被执行人徐某与其已故配偶周某于2017年3月向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两申请执行人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担保人代为向银行归还的款项。

因周某已故,申请人无法明确提供其名下的遗产线索。为保障权益,申请人代理律师范律师向嘉善法院申请调查令,拿到调查令他将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调查被执行人周某生前名下收益类保险信息。



调查令制度是嘉善法院破解执行难创新举措之一,将法院调查与律师调查有机结合,充分延伸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渠道和空间,一定程度上能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债务。另一方面让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全方位了解,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的误解。对实现公平正义,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进一步了解一下律师调查令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经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签发调查令,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向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证据。

在执行阶段,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签发调查令,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向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的证据。

什么人能申请?

调查令可由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

哪些证据可调取?

包括由接受调查人保管并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调取的证人证言等。

如何申请?

代理律师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载明申请调查令事宜的介绍信或公函;(四)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五)代理律师的保密承诺书;(六)随行人员的身份信息材料。



来源:嘉兴市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