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修订后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规定》将“民事诉讼调查令”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还新增了条款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安徽省在1999年制定并通过了《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此次对该《规定》的修订主要涉及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律师会见许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等8个方面。
在《规定》修订过程中,关于“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内容备受关注,几经审议讨论,相关条款最终得以保留。根据《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律师。
“虽然民事调查令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法院进行试行,但这一制度有助于增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斌介绍说,由于民事调查令的对象、范围以及程序等具体问题,涉及到司法职权和程序,宜由人民法院规定,因此《规定》只作原则规定,再由省高院就此制定具体办法。
除改动部分条款内容,以完善地方性法规、保持法制统一外,新修订的《规定》中还新增加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条款。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阻碍律师依法行使其执业权利的,依法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