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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肖冬(取消会员资格 省律协)
日期:2024-12-31    阅读:2,416次

浙江省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4〕第4号

被处分人:张肖冬,男,汉族,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9201110824447。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4年1月14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903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判定张肖冬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本案其他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6月28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9刑终6号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2024年10月31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4〕第000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张肖冬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张肖冬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