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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与省地税局商讨浙江律师税收问题
日期:2010-11-09    阅读:3,053次

为宣传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制度管理,11月8日下午,省律协邀请省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处长陈伟军、副处长邵丽丽来省律协召开座谈会。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吴强军,省律协会长章靖忠,省律协副会长罗杰、沈田丰,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王兰青出席会议。省直律协会长郑金都,嘉兴律协会长冯震远,杭州律协副会长张顺洪等律师代表参加会议。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主持座谈会。

为强化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企业的建帐管理,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财务税收现状影响较大。

会上,章靖忠会长向省地税局的领导介绍了我省律师业的现状以及律师行业的纳税基本情况。同时指出,律师行业在多数人眼中是个高收入的行业,但就目前我省律师业的状况分析,高收入的律师只占小部分,大部分律师只是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年轻律师生存困难,并且随着大城市的律师向中小城市不断拓展业务,我省律师的生存状况正在日益恶化。与会律师就我省律师税收的现状以及今后的改革方向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吴强军副厅长在会上强调,律师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律师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稳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律师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同时指出,税收政策的调整应该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整个律师行业也将适应税收政策的调整并日趋规范化。

陈伟军处长和邵丽丽副处长表示,省地税局将仔细研究我省律师行业的现状,在国家税收政策的大框架下,从我省律师业的实际出发,指导律师行业税收体制的转变。



来源:省律协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