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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与省律协联合召开“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座谈会
日期:2012-05-25    阅读:3,181次

 

5 25 上午,省高院、省律协联合召开“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座谈会。省高院院长齐奇、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会议由省高院副院长朱深远主持。

会上,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院长程建飞、西湖区司法局局长卢建国介绍了有关“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工作的情况。自20104月起西湖区法院与西湖区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律师主持和解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律师主持和解制度,两年来逐步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配合、法官审查把关、律师担当主角的律师和解机制,律师主持和解成功率达31%。律师主持和解是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新举措,是探索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新平台,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与会代表还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和经验,建言献策,探讨律师主持和解制度的可行性及对完善该制度的建议,同时还对法院及律师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齐奇院长在听取发言后指出,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律师事业发达是实现法治的一个标志。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匡扶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律师主持和解制度符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西湖区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他强调,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监督,保持一种良性互动,畅通双方之间正当途径的交流和沟通渠道,促进司法公正,共同维护法律职业者的良好形象。

 

 

赵光 君厅长指出,省高院长期以来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及律师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支持和理解。齐院长在百忙之中参加座谈会,体现了齐院长和省高院务实的作风,为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作出了榜样,对全省律师界也是极大的鼓舞。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类型多样化、主体趋利化、处置疑难化、形式群体化等特点,这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探索和推行律师主持和解制度,整合包括法官和律师在内的司法、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诉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节约司法成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他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研究、全力支持,协同法院进一步完善制度架构、优化制度效果;广大律师要积极参与,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要进一步增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执业环境。

 

 

章靖忠会长代表省律协对齐院长和省高院对我省律师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三年来,法官与律师建立了很好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开展了多次业务交流。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具有创新性,搭建了很好的平台,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省律协将积极探索推进这一制度。

省高院专委宓晓平,杭州市司法局局长洪慧萍,杭州市中院副院长林沛及省高院有关庭处室负责人,省律协副会长沈田丰、秘书长陈三联及有关法官与律师代表等参加座谈。

 



来源:省律协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