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波 金慧萍 记者 黄洪连)“请我去参加检委会,我感到非常意外。”5月7日,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中依旧难掩激动。两天前,她作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参加检察委员会。在会上,检委会委员与她面对面沟通,仔细听取她的辩护意见。这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邀请律师列席检委会听取辩护意见。
今年5月,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同时,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还向检察官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为更好地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城区检察院5月5日邀请了被害人与嫌疑人双方的代理律师列席检委会,由检察长与8名检委会委员直接听取律师意见。
浙江大学法学教授、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翁国民认为,推行检委会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既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又提高了诉讼的合理性,是一种双赢的智慧。
今年4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出台《会议纪要》,特别提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23条意见,其中第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可以邀请辩护律师到场发表意见,检察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