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0〕第13号
被处分人:安国霖,男,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110373340。
2020年8月10日,法院作出〔2020〕浙0108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安国霖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2020年11月25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安国霖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安国霖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