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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律师担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节目主讲人的通知
日期:2011-11-21    阅读:5,388次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为更好地展示浙江律师风采,省律协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荐律师参加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节目,担任该节目主讲人参与节目制作。

    《法律讲堂》节目以“认识法理内涵、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回顾司法历程”为宗旨,具有“知识性、权威性、服务性、趣味性,把理论和实践、法律和生活、历史和现实进行有机融合”等特色,每期节目播出长度30分钟。

    现就推荐律师担任该节目主讲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人推荐标准

    1、形象端庄良好,普通话标准;

    2、法律基础扎实;

    3、讲述故事能力强、语言和表情比较丰富、富有激情;

    4、掌握较多实用性、指导性强的案例,通过和观众的交流能体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节目录制方式

    对于选定的主讲人,案例、选题内容都由主讲人自己准备,经中央电视台批准后,方能到北京录制节目。每集讲座费1000元,往返交通、食宿费均由《法律讲堂》栏目组承担,不收取律师任何费用。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认真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参与并做好选题等准备工作,届时栏目负责人将来杭州组织集中试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请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推荐表报省律协办公室。

    电话:0571-85121502       传真:0571-87755608 

    邮箱:zjslsxhbgs@163.com

 

附: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节目主讲人推荐表.doc

 

浙江省律师协会 



来源:省律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