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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记忆 |打开行政复议工作新视界
日期:2023-04-20    阅读:2,461次

   

   邓晓群,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在省司法厅(原省法制办)复议一处、应诉协调处担任挂职律师。

        记忆中,自己一直奔赴在求学、求知的路上,从未停歇过。2023年3月,省司法厅召开挂职律师代表座谈会,我仿佛又回到了那段忙碌而充实,带点象牙塔般味道的挂职律师好时光。

   2017年,我从家庭回归“律场”,生活、技能、业务、发展方向......如何在喧嚣中沉淀下来,缓冲“适应期”?恰在此时,浙江律协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关于选拔律师赴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挂职锻炼的消息,我仔细阅读相关条件后,心动不已。面对不多的挂职名额,虽心有忐忑,但仍秉持“大胆尝试、不惧被刷”之心,果断按下了报名键。
  2018年春寒料峭之时,我开启了26个月的挂职律师生涯,慢慢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视界”。
  刚刚担任挂职律师那段时间,也是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期,全省范围内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逐步推行。不久,机构改革后的省司法厅又以设立“行政复议局”为契机,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局全覆盖并挂牌运行的行政复议工作模式。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集中职责,一支专业队伍提升质效,一套标准力促规范,强化了各级政府自我纠错功能,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改革后,多数案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实现“案结事了”,通过调解自愿撤回申请的案件也为数不少。高效便民、简案快办、难案精办,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浙江建设中优势凸显。
   在复议一处时,从跟办到主办再到带办,登记在册的办案数量90余件,小到工伤认定,大到土地审批等等,基本处于“周周有调查,月月有出差”的工作状态。如申请人不服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行政复议一案中,申请人是建筑施工单位员工,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退休工资,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案涉《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在各方努力下,最终,人社局受理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其工伤保险待遇也得以落实。这是一起在行政复议内部自我纠错机制的监督下,相关权利人得到救济的案例。
   结束复议一处挂职后,我又“转战”应诉协调处担任挂职律师,如今回到律师岗位已近3年时间。回首这段特殊的工作经历,我突然发现自己真正悟出了10多年前刚入律师行业时老师曾经说过的那句话:“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做到你说的每句话、写的每一句文字背后都要有证据的支撑。”历经2年多的挂职律师磨炼,我认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办案思路与方法与律师工作是相通融合的,都离不开事实支撑,都跳不出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律所同事们每每在行政案件上“卡壳”时,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我,和我一起论证分析,当然我也非常乐意将挂职律师工作期间带来的各种收获与他们分享。
     四季更替,想必复议局小院中央的那棵板栗树又绿了。一路风景一路歌,挂职律师工作帮我打开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视界,体会到学习之趣、工作之乐、生活之美,真好!


                       


来源:省律协宣传部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