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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2-10-12    阅读:4,499次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为进一步激励和推动全省女律师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更好地展现女律师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女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

本省注册并在本省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女律师,连续执业5年以上(2007930日前执业者)。

(二)评选名额

申报名额40名,由各市(省直)律协推荐产生。省律协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评选程序,从中择优评选30名首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

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标准

1.忠于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神圣使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被投诉尚未结案的,不得参评)。

4.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法律服务技能,工作成效突出。

5.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政议政。

6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建设作出贡献。

二、评选机构

省律协设立首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省司法厅、省律协相关负责人及律师代表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以各市(省直)律协为单位,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省直)律协申报,各市(省直)律协在当地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向省律协推荐。具体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申报(20121015-1110日)

各市(省直)律协应及时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严格对照评选标准申报推荐。

(二)评审(20121110-1125日)

评委会对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评议产生30名候选人。

(三)公示(20121126-1130日)

省律协将在神州律师网上对3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公告之日起计算)。

(四)审议(2012121-1220日)

公示无异议,提交省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产生首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表彰(20133月份)

拟结合2013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相关庆祝活动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经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并向全省律师行业通报。

(二)参评律师不担任此次评选活动评委。

(三)参评律师须提供如下材料:

1.推荐表1份(附件1,推荐表可在神州律师网下载);

2.先进事迹材料1份(要求:字数为2000字左右);

3.成功案例两件(复印件);

4.本人执业证书、身份证1份(复印件);

5.曾获荣誉称号、获奖证书、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等(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对个人申请材料要严格审查并出具同意申报及推荐意见(500字以内),由各市(省直)律协复核并出具意见;

7.其他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所有文件材料按A4标准纸规格装订,装订顺序如上述提交材料顺序,同时要有封面以及目录。申报材料请以递交或邮寄方式报至省律协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首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推荐材料字样;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需要提交电子版。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2111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律协办公室   罗庆   王春华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12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0571-88851008  88853995

    真:0571-87755608

电子邮箱:zjslsxhbgs@163.com

 

附件:1.首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推荐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省律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