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丁波 编辑/王黎婧) 近日,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浙江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和规范。
根据文件,浙江将放开部分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该规定将于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 (点击查看---文件原文)
浙江放开部分法律服务价格 实行差异化收费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把律师收费从原来的政府指导价,变成了除个别类型案件外,适应市场调节价。现在,浙江也响应中央政策,对省内法律服务收费进行了调整。
文件出台意味着浙江将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除了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以及公民代理案件之外,其他所有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今后涉及民商案件、公司、合同、房地产、建筑、知识产权、税务、投融资、证券金融等传统类型案件,将不再按照原来行政机关制定的收费标准,而是可以采取市场价。
这也就是说,浙江的法律服务部分价格将由法律服务提供者与需求者协商决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实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这或将为法律服务市场带来更加充分的竞争。
未放开的服务参照原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明确
对于未放开的服务项目价格,收费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如刑事、劳动争议、安全事故等案件的法律服务价格。
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时,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
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时,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与涉及财产关系分别进行明确。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标准如下: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
1000万元以上:0.8-1.6%。
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