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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诚申衡(丽水)律师事务所注销的公告
日期:2024-10-22    阅读:460次
        上海精诚申衡(丽水)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已决定解散本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四十五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上海精诚申衡(丽水)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上海精诚申衡(丽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