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近日,省高院向各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编制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名册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浙高法鉴〔2012〕6号),部署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通知》明确了第二批破产管理人的基本条件,下达了各中院辖区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的总名额,要求各中院拟定本辖区的具体入册条件及工作方案上报高院。为了做好律师事务所加入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破产管理人工作是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平台,也是拓展律师业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律师界对增编破产管理人名册呼声不断,因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做好编制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工作。
2、主动联系当地中院,结合当地律师事务所数量、规模、从业人员、工作业绩等基本情况,提出本辖区律师事务所加入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具体条件、初审推荐程序以及名额分配要求等意见。
3、严格按照省高院审定的当地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入册具体条件,做好初审、推荐工作,把条件优秀、能胜任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推荐给当地中院。
4、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向所在市(省直)律协提出申请,由律协出具意见后,集中向当地中院推荐。
5、其他事项。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律协秘书处联系。联系人: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周晓钦,电话:0571-87755601(兼传真)
Email:zjslsxh@vip.163.com。
省高院《关于编制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名册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可在省律协“神州律师网”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