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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快乐的“小律侠”——记第三届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 沈莹
作者:叶 歌   日期:2018-08-16    阅读:12,543次

  钱塘江浩浩江水,日日夜夜无穷无休地从杭城绕过,东流入海。那一年早春三月,对律师职业心怀憧憬的沈莹惶惶中探入半新不旧之门,自此入门数载,初知门外“律界”江湖风起云涌,英雄辈出。待知天地之大,几年工夫,摸爬滚打,行走之技均有长进,更学会了三招看家本领。

 

潜龙勿用 沉心做事

  沈莹自知天资不丰,在离开校园步入律师行业开始便摒弃了各种不切实际的想法,沉心工作。二年间,她从主任的“人情”助理成长为团队的核心诉讼律师。受到团队业务影响,处理了大量涉及行政违法、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等各类型的行政诉讼,并总结诉讼经验反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2年,作为核心成员为省、市重点项目工程“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三堡社区整体征迁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为合法征迁工作提供法律指导与监督,参与纷争调解化解基层矛盾。政府购买法律用于服务群众、监督行政机关的模式成为法律服务的亮点,受到了《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专题采访与报道,并被推广及覆盖。而该项目也被评为“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件”之一 。

  沈莹认为,对个案的办理,案件背后客观事实的追寻,对己方观点法律依据的使用,更需要沉下心,用时间和精力去完成,偶然间还能收获意外惊喜。在办理由多个诉讼组合的案件时,她第一次在没拿到判决书之前却有了满足感。案件涉及巨额股权投资,有国企背景的原告在2016年首轮提起了四个关联诉讼,而她则接受了七被告之一的委托,自接受委托后她逐条解读股权投资条款,因在被告为非股东的情况下努力与目标公司沟通,还原客观事实,并通过反复论证推演,搭建三道法律屏障阻却诉求,在首轮第一个诉讼庭审后,马上收到了两份“礼物”,一份来自同案其他被告:希望她主导案件,他们全力配合;另一份来自原告:撤回多个案件的起诉。2017年原告提起第二轮诉讼,而她亦收到了第三份“礼物”:庭审结束后,已经是准妈妈的法官笑着跟沈莹说她是怀着期待来开庭的。虽然案件还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但她已经得到了委托人无条件的信任。

  这正是:潜龙在渊,韬光待时。

 

见龙在田 珍惜机会

  沈莹把每一次机会当做唯一,用最充分的准备去拥抱机会。她认为,不是所有的大场面都是机会,可小到座谈会的主持人,可微到十分钟的演讲,带着尊重每一个机会的认真态度,便能被人所见。

  特别具有画面感的故事,是她2013年起受聘为首批“校园法治”宣讲师,和其他热心公益的律师投入了校园普法的活动中。为了适应部分九年制教育的学校,沈莹精心准备了两份不同的分别适应高年级和低年级的讲稿,并十分自信认为因此可以游刃有余。然而该份自信在第二次晨讲中便被无情打碎。她来到一所九年制学校的低学龄校区,当她穿着律师袍,站在国旗下,拿着话筒第一句话还没说完时,便被冲上前三年级及以下的小朋友所淹没,惊呆了的她把第二句及之后的内容忘记了。当然,待小朋友重新列队完毕,她和演讲词都已经回了神。至此之后她更小心对待每一次的晨讲或讲课,要求自己提前向老师了解学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再根据学校学生的年龄层次,外来务工者子女比例,学生已经出现的问题等方面调整讲稿并完好地呈现给学生。对每一次晨讲的珍视,慢慢使得越来越多的学校要求约课,形式从晨讲到讲座到话剧,学校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然后媒体来了,《浙江法制报》采访,《腾飞江干》宣传片邀请等;再然后荣誉来了,法治晨讲明星讲师,公益新星等。想当年,那没说完的第一句是,“我身上穿着的是律师袍……”。

  这正所谓是: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利涉大川 依托平台

  在律师的专业发展上,沈莹曾经也有过瓶颈,在迷茫和不安中加入了浙元所的集体,感谢律所和律所团队给予了她强大的支持和完全的信任,为初来乍到的她提供了多种可能,打破了之前她以服务行政机关为主的单一性,提供了涉足建筑房地产、投融资等其他领域专项服务的途径,使得专业发展有了更多的学习及选择的机会。自加入律所团队后,承办过“房屋赠送面积”“学区房”等复杂且杭州鲜有案例的集体诉讼,处理过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并购重组,也参与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见征求等。在依托律所与团队发展的同时,开始参与律所所务、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行政法律服务,协调团队工作,组织业务学习,鼓励年轻律师发展。在团队中最大的收获,是有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努力的方向,更是拥抱了朝气蓬勃的团结一心的后生力量,沈莹相信它们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除了律所的支持之外,律协工作亦是沈莹成长的平台,在担任市律协团委委员期间,她组织或主持了青年律师沙龙等各类沙龙,青年律师演讲大赛,第五届浙江省青年律师论坛等多项活动;走访过市直、区级、郊县等多家律所,做过青年律师生存情况调查,深入了解杭城青年律师情况推进工作。在律协的工作中,她结识了很多优秀的律师,真实地了解了自己;更重要的是收获了并肩工作伙伴们的友谊,珍贵无比。

  公益是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可能是沈莹较他人多了一份沉心的追求,对求助人诉求的尽心,到了各方的肯定与赞许。她曾受聘为“六五”普法“首席普法员”,还兼任青年律师志愿队成员、巾帼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江干区“法治”晨讲师等,此外她也利用晚上的时间在法律援助站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公益活动常见于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当律师业务忙碌起来后,常常不能顾及到公益上的坚持,需要常备不懈。公益活动不单是某一点的灿烂,更需要细水流长的润物无声。静默时的积累,收获了处理诉讼案件的能力,窖藏了付出公益的肯定。

  独舟难以远航,能与心怀梦想、志同道合的小伙伴同行是何其幸运。而沈莹有幸在行走的道路上与快乐相伴。

  这该如是:君子同道,乘风破浪。

  侠,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尊崇,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守护,是对职业信仰的坚持。律界江湖藏龙卧虎,皆是能人,既然打不出降龙十八掌,那就认真练好自己的三招,做一个快乐的小律侠。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