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省律协《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专题培训班在杭州举办。省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晓鸣,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出席会议。会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富博授课。法官、律师、中介机构管理人代表500余人参加培训。
沈晓鸣庭长表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破产实务中多方面的内容都进行了规定和细化,希望与会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升破产审判业务能力,提高管理人履职水平。
陈三联秘书长对最高院、省法院对此次培训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他指出,浙江的破产审判已形成全国高地。我省目前已有187家律师事务所成为破产管理人,破产业务成为我省律师业务的一个增长点。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制度的完善,也需要法官和律师不断完善自身理论知识,提高实务操作能力。
王富博审判长对《会议纪要》做了深度解析,着重对重整制度的完善机制、破产清算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等相关实务问题的制度性规定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主要内容包括:重整可行性识别、重整计划批准的条件、重整计划变更和程序要求、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的新模式、破产宣告的法律效果、破产清算中担保权人权利的行使与限制、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以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条件和管辖等。
在互动交流环节,王富博审判长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有关实际控制人资产混同问题、刑事追赃债权与破产债权的处理、财务审计等破产案件承办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