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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浙江:浙江:律师扫二维码走进检察院的“朋友圈”
日期:2014-06-20    阅读:1,978次

  昨天,宁波的周律师尝了一把鲜:虽然是星期天,可他还是在“北检律师接待”微信平台上留了个言,表示想在星期一调阅他代理的一起抢劫案的案卷。没想到,微信平台很快有了回复,称他可以在周一上午前往宁波江北区检察院调阅案卷。周律师忍不住感叹:“微信时代,连阅卷都变得那么简单。”

  4月3日,我省司法机关首个以律师接待为主要功能的微信预约平台“北检律师接待”在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正式上线。除了传统的电话、现场预约外,到江北检察院办案的律师有了一种全新的预约通道。

  “以前想了解案件进度、阅卷或递交材料,都要联系承办人,有时检察官外出办案或开庭,时间上就很难协调,白跑一趟是常有的事。现在推出微信预约平台,手指点点,就能申请预约查询或阅卷,太潮、太给力了!”上线当天,来自上海的李律师到该院案件管理大厅申请阅卷时边感慨,边拿起手机扫描“北检律师接待”的二维码,提出添加申请。

  工作人员在审核完李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后,当场同意了申请。至此,李律师也成为“北检律师接待”微信“朋友圈”的第一个认证律师。

  据悉,除了现场认证外,“北检律师接待”微信平台还可以网络预认证,律师只要关注该微信平台或扫描二维码后,上传相关证件照片亦可进行认证。

  “一旦通过认证,加入‘朋友圈’,不仅可以享受全天候的在线案件信息查询、阅卷和会见预约等接待服务,在以后代理的案件中,更有可能实现无需上门即可得到全程信息服务,这对经常办理本辖区刑事案件的律师尤为方便。”江北区检察院案管办主任陈乔芬说。

  为确保微信平台规范、高效运转,江北区检察院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收到预约申请后,微信管理员在第一时间审查登记,通过审核后,及时联系相关办案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就律师来院阅卷、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时间、地点等予以告知。一旦预约成功,案管工作人员会在约定时间之前准备好相关案件材料,律师只要按预约时间携带“三证”前来即可。

  “实践中,不少律师习惯打电话过来问询案件,案管部门有保密责任,无法核实身份,就不能进行实质性回复,这容易引起律师对检察机关的误解。现在,通过认证后的微信号进行联络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而且能促进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密切联系。”分管案管工作的纪检组长徐晓波说。

  除此之外,江北区检察院还于4月9日开通了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甬北检”(微信号:nbjbjcy)。通过文字、图片、语音、视频、多图文信息等形式,及时将工作信息、实时动态、队伍建设、检察文化等内容发布给订阅者。为丰富微信平台的内容,该院将即时发布国内外重大法治新闻、优质法治评论,以及陶冶情操的哲理小思、精彩短文等。

  微信预约平台和公众平台是江北检察院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新载体,是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察”的新举措。“下一阶段,我们将充分借助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全面深化检察宣传、诉求引导、接受监督、法律咨询等功能,为老百姓提供更优质、更便利的法律服务。”江北检察院检察长高杰说。



来源:平安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