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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禹(中止会员权利五个月 台州)
日期:2022-03-14    阅读:12,055次

台州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决定书

台律协处字[2021]第4号

    被处分人:陈志禹,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910133890。

      关于陈志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一案,经台州市司法局查明:自2020年3月份开始,陈志禹通过某手机软件、广州执业时的同事及朋友等渠道,利用在办理某物业案件便利、外市律师委托书和自己伪造委托书等手段,私自接受他人委托,非法为他人查询公民信息,交由外地律师使用,并收取费用。共非法查询66批次,获取公民信息342条,收取费用40321元。 

      台州市司法局认为,自2020年3月陈志禹私自接受委托66批次,收取费用40321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月20日,台州市司法局决作出了(2021)台司行罚决第4号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陈志禹律师停止执业五个月。

据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本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陈志禹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五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一致。



                         台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1月24日 






来源:省律协会员部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