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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实务理论研讨会在杭举行
日期:2014-04-28    阅读:4,412次

4月26日,由省律协、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和省建筑业协会联合主办的“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实务理论研讨会在杭州顺利召开。省律协会长章靖忠、省建筑业协会会长赵如龙、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等到会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裴显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吴国宝应邀出席会议。研讨会开幕式由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主持。来自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地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建筑业企业代表2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全国各地同行的广泛讨论和律师、建筑企业两个行业的跨界交流,针对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渐趋凸显、日益复杂的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问题进行研讨,以期形成一份“关于审理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建议稿,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建筑领域经济犯罪的审判指导意见,有效地指导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章靖忠会长代表省律协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建筑业是我国支柱性产业,在我国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也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带动了房地产、旅游业等多个产业的发展。同时,建筑业也是犯罪高发、多发、频发的一个领域,犯罪种类繁多、犯罪现象复杂,令人触目惊心。本次会议围绕着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的这个主题进行理性研讨,正是抓住了这一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又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赵如龙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浙江省是建筑大省,建筑业是浙江省的传统产业,多年来保持着高速稳定的增长趋势,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拉动关联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而建筑领域经济犯罪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向最高人民法院传递建筑企业的呼声,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弥补法律的不足之处,严厉打击建筑领域的犯罪,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朱树英主任对浙江省律协和浙江省建筑业协会表示感谢,并指出专业委员会在专业交叉领域应当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参与法律的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国家立法。

田文昌主任认为,现阶段各个专业领域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复杂,立法本身所覆盖的量是有限的,出现了空白地带。本次研讨会能及时研究这些法律空白地带,十分具有必要性;而目前刑事辩护的环境已经逐渐有了比较明显的好转,此时开展研讨有现实意义,十分具有适时性。

戴玉忠主任也表示本次研讨会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建筑领域的犯罪范围比较广泛,既涉及到居住、出行等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又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建筑领域中的犯罪、腐败问题的预防和监督机制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重要的改革任务,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迫在眉睫,举办此次研讨会正当其时。

研讨会中,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率先作了题为《如何处理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的主题演讲,他分点逐条地讲解了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中职务犯罪、单位犯罪两种特殊犯罪类型,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三个常涉罪名以及混合所有制问题、招投标问题、赃款赃物处置问题三个常见疑难问题。

之后,朱树英、田文昌、刘明祥等十六位律师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他们就目前建筑行业中存在的串通投标、虚假诉讼、挂靠转包等多种现实乱象和立案难、定罪难等多种司法困境,从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多个立场出发,探讨了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中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工程款的所有权归属、民刑交叉的界限等多个理论实务难题,并提出了各自的倾向性观点,还总结出部分犯罪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

本次研讨会虽然时间短暂、形式简约,但是交流人员之多、研讨范围之广,亦不失为一场学术盛宴,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还有省律协副会长沈田丰、副秘书长曹悦。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