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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建议的通知
日期:2013-01-11    阅读:8,499次

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全省非委员律师: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施行以来已八年,鉴于实践中不断出现诸多新的、复杂的疑难法律问题《司法解释》无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的起草工作全国律协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司法解释(二)》的建议稿。

为此,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拟向全国律协提交一份建议稿,特向全省律师征建议。望各委员及律师献计献策,将您在执业过程中适用《司法解释》时遇到新的疑难复杂问题和建议整理成文,于2013年1月30日前发至省律协建房委邮箱:jianfangwei@126.com。

联系人:者丽琼

联系电话:18616029250

                          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2013年1月8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