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至12日,海关总署在昆明海关召开公职律师工作座谈会,全国海关优秀公职律师代表、部分海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海关总署是国家部委中较早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单位之一。2002年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海关总署将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作为法治海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于2003年开始在十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海关公职律师工作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27个直属海关开展了试点,公职律师队伍发展到260余人。2008年,海关总署制定下发《海关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和指引,有力推动了海关系统试点工作的开展。海关总署和公职律师人数较多的海关,还在法制部门设立了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强化对公职律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