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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与省公安厅举行《辩护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规定》拟稿讨论会
日期:2012-11-14    阅读:4,281次

近日,省律协与省公安厅就《辩护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拟稿工作召开讨论会。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徐芳根、科长叶新杭,监管总队总队长陈溪和、科长周建顺,省司法厅律管处副处长杨建、叶肖华,法制处强鹰,省律协副秘书长俞柏盛,以及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共1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在《规定》草案第五稿的基础上,对《规定》的体例进行了调整,整合了部分条款,增加了投诉处理、法律责任等规定,修改了会见场所、告知义务等条款,提高了《规定》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1210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进一步规范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和公权力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省司法厅、省律协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研讨会,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走访,收集了各方意见,在提交省公安厅征求意见前已经五易其稿



来源:省律协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