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会员管理 >> 诚信档案
黄风云(取消会员资格 省律协)
日期:2024-08-05    阅读:3,008次

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4〕第3号


被处分人:黄风云,男,汉族,浙江元乾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11201210505615。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3年12月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1102刑初504号刑事判决书,判定黄风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黄风云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3月8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11刑终13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2024年5月30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4〕第0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黄风云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黄风云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