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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或将开启律师事业黄金时代
日期:2015-08-21    阅读:2,881次
  8月20日,75名律师代表以及33名各省区市律协会长齐聚北京京西宾馆,参加一场重要会议。这并不是全国律协组织召开的“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而是经党中央批准,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与会者除了律师代表和律协会长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司法部长吴爱英等均出席并讲话。此外,各省区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高级法院常务副院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公安厅局常务副厅局长、司法厅局长等亦到场参加。
 
  此次会议规格之高、参会人员之广、讨论议题之重要,不仅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同时或将开启律师事业的黄金时代。
 
  目前,我国已有27万多名律师,并以每年2万名的速度高速增长。全国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280多万件,办理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业务近100万件。律师的存在有力促进了法治中国的建设,但同时也暴露出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司法人员与律师关系不清、律师执业行为不规范等诸多问题。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研究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就是对这些问题的有力回应。而中央政法单位向此次会议提交征求意见的3份文件: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同样凸显出问题意识。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公检法司齐发声
 
  孟建柱、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吴爱英的讲话不约而同将最大篇幅留给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孟建柱要求各级政法机关深入查找、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抓紧建立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落实到位。要建立完善救济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两院两部”的一把手都从各自工作角度,表态要“健全制度机制,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政法机关领导同志的讲话,势必将成为律师执业的“尚方宝剑”,有力破除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老三难”问题,以及“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新三难问题。
 
 
   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在讲话中,孟建柱点名谈到两名法官:一是邹碧华,因为对律师发自内心的尊重,赢得了律师的爱戴;一是奚晓明,因为同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而身败名裂,“是司法界的耻辱”。对此,孟建柱要求,要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
 
  什么是“新型关系”?孟建柱给出了答案:一是要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司法人员要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律师也要自觉维护司法人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自觉遵守司法秩序;二是要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司法人员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促进司法公正,律师要提出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证据材料和意见;三是要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也不能搞庸俗关系学,更不能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
 
 
   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行为,律师身份不是“护身符”
 
  前不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峰等人纠集无业游民,肆意干扰司法的犯罪行为,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对此,孟建柱表示,律师身份不是践踏法治的“护身符”,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受到法律追究,律师也不例外。
 
  孟建柱说,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广大律师要遵守宪法法律,从内心深入信仰法治,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坚持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要严守执业纪律,守住律师职业的底线和红线,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严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要坚持谨言慎行,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涉及案件的公开言论,不能进行误导性宣传、评论,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