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律师税收征管,10月1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调研员张崇芬一行来省律协调研座谈。省律协会长章靖忠主持座谈,副会长郑金都、秘书长陈三联等参加座谈。
张崇芬调研员在听取介绍后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仔细研究律师行业的特点和现状,结合律师事务所的缴税情况,特别是实行查帐征收制度后,律师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本着扶持行业发展的原则,从税收角度指导律师行业税收体制的改进,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的税收征收方式和原则,规范和推动律师行业发展。与会律师就我省律师税收的现状以及今后的改革方向等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企业的建帐管理,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011年2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以1号公告的形式,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律师事务所统一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税征管理二处处长陈伟军、杭州市地税局税征二处副处长崔遂峰,省律协常务理事、杭州市律协会长胡祥甫,省律协副秘书长曹悦等参加了座谈交流。